1.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是不能作为住宅用地而建设住宅的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管理、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的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金融贸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大专科研设计用地、宗教用地等。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附属绿地有什么?
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附属绿地是指在城市规划中,为满足公众需求而设置的绿化空间。它们可以包括公园、广场、绿化带、街头绿化等。这些绿地不仅提供了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起到了调节城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此外,附属绿地还可以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社交交流。因此,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在城市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3. 设施用地可以建什么?
设施用地一般被规划为专供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包括交通、水利、能源、通信、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设施用地的利用可以包括以下类型:
1. 交通设施:包括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码头、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设施。
2. 水利设施:包括供水、排水、治河、水利灌溉等设施。
3.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天然气、热力、核能等能源设施。
4. 通信设施:包括通信基站、卫星接收站、广播电视发射站等通信设施。
5. 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中心、博物馆、展览馆、学校、医院等设施。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城市在设施用地规划和利用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也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划法规和环保要求。
4. 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变更为住宅吗?
公共设施用地不可以变更为住宅。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5.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了哪些?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 环境设施用地是什么意思?
环境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建设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的土地。这些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废物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站等。环境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建设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确保人们的生活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用地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地理位置适宜、土地利用合理、交通便利等。
同时,环境设施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需要考虑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监测等因素,以确保环境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环境保护的效果。
7. 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要求?
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有了新规定。近日,《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其中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和绿地率。以达到减少控规调整频次,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的目的。
市国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公服设施规范标准,提高建设效率,故提出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从原来的指标管理优化为按标准管理。
考虑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差异化的发展导向,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两类进行处理:第一类是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幼儿园、中小学中心城区不低于0.7,外围地区不低于0.4;文化站不低于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利院不低于0.7)和绿地率;第二类是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
为优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对已核发规划条件但尚未建设完成并移交主管部门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定》明确应当严格执行已批规划条件,原则上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类别和位置,不得降低设施的等级和减少规模。《规定》对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改扩建程序进行简化。《规定》提出,建成移交后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加建、改建、扩建的,若不改变该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由权属单位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修改方案并附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报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