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用途分类,是不是自己的耕地就可以随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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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不用再向过去那样,先要把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再行入市,但是,入市的土地并不包括农业用地,即耕地,所以无法对耕地进行“随意买卖”和“随意适用”,那么土地的用途是怎么划分的呢?土地入市又是怎么回事呢?又有什么好处呢?
简单厘清下面的问题,题主以及大家关心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土地入市的目的是什么?
土地入市有哪些好处?
哪种土地可以入市?
谁来出让土地?
收益归谁?
土地入市的目的是什么?新的《土地管理法》将原来的试点经验纳入法律体系,而且删除了过去的硬性要求,即“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土地入市”扫清了障碍,主要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将住房租赁合法化,突破“商品房化”和“房地产化”禁区,目的就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其利用率,提高农民和集体的收入。
土地入市有哪些好处?这样可以大大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所谓农业产业化,包括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土地入市后,可以促进这些项目的落地,以及产业化发展,从而产生效益;而住房租赁就是要突破目前商品房市场“触顶”困局,提供房地产化的增量收益。
就目前基层农村来说,土地仍然是拉动地方经济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非农用建设用地走出村庄,进入市场,是基层农村和村集体及相关管理部门营收的一大突破点,突破它,相关方都可以从中得到收益。
哪种土地可以入市?需要了解的是并非所有土地都可入市,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分为“三块地”,即: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如下图所示。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可入市,宅基地以及集体所有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不能入市。所以说,耕地(包括粮食生产用地、养殖用地、河流和滩涂)和集体设施用地是不可以入市的,也不可以随意买卖和随意使用。
谁来出让土地?这是一个较难划分,也是农民朋友必须注意的问题。
从大的层面说,土地入市人是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但谁又是这两种人呢?现在有村集体、乡镇集体和村民小组等多种形式,无法明确其归属权和出让权,势必影响到利益分配权利,所以这种模糊地带容易被人利用,也容易产生利益纠纷,所以必须积极参与,清晰界定。
收益归谁?收益的归属是最终的结果,也是土地入市的根本原因,一般情况,土地入市的受益人无可争议的是农民,但如果上面所说的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搞不清楚,必定出现利益纠纷,而一旦出现纠纷,又势必影响到土地入市进程,所以作为受益一方,必须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必须搞清楚相关法律规定,而入门正是上面所做的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楚地了解题主的问题,即耕地不属于农村非农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能够进入市场流通的,所以不可以“耕地买卖”,也不可以“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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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隍庙和土地庙的区别是什么?
城隍最早显灵的记载是在南北朝的时候,根据《北齐书·慕容俨传》载:北齐文宣帝天保六年(555)慕容俨镇守郢城时,被南朝梁军包围,梁军以荻洪断水路供应(荻,像芦苇一样的植物,制作成障碍物,用来阻塞航道),形势危急。这个时候身边的士兵告诉他城里有一座神祠,俗称城隍,不管什么事都有求必应。这个时候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于是听从士兵的意见,率领身边的人一起前去祈请城隍,希望能帮助他们。没过一会儿,天上便刮起了大风冲天而去(应该是龙卷风),水中也是惊涛骇浪,一下就把障碍物给冲断了。下为原文:
“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于是顺士卒之心,乃相率祈请,冀获冥佑。须臾,冲风歘起,惊涛涌激,漂断荻洪”城隍是自然神,在古代凡是有城池的地方,就会建有城隍庙。城隍的职责为守护城池或者国家,同时也会帮助阳间的官员管理生人亡灵、奖善罚恶、生死祸福和增进幸福利益等等。据清朝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凡事新来的县官上任,都要在前一天或者三天到城隍庙斋宿一晚,这样以便在梦中请教所管辖的区域内是否有悬而未决的冤案。
城隍的级别随着行政区级别不同,官职大小也会不同,下为明朝官方“城隍阶级封号”的说法:
京师城隍(王爵,福明灵王)
都城隍(公爵,明灵公):掌管省
府城隍(公爵,威灵公):掌管府
州城隍(侯爵,灵佑侯):掌管州
县城隍(伯爵,显佑伯):掌管县
但是没有城池的街道或者行政区域,可是又有奉祀守护本地的神祇怎么办呢?则会把城隍, 改称为“境主尊神”。而各地的城隍供奉的并不是同一人,一般由当地的老百姓自行选出,选择的标准是殉国而死的忠烈之士或者忠良贤达之人,也有些是符合儒家标准正直聪明的历史人物。
城隍这个名词最早的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周易.泰封》:“城复于隍城隍神,勿用师”。在古代“城”是指挖土筑的高墙,而“隍”是指没有水的护城壕,用来保护城内的老百姓。城隍也是儒教《周宫》八神之一的“水庸”,“水庸”就是护城河的意思。
而土地神的来源则是“社神”,社稷的社,这可是真大神,与稷神后稷并成为社稷之神。主管大地山川。在古时候皇帝会专门祭祀社神,以求保佑社稷江山。《孝经援神契》有载:“社者,五土之总神。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为社而祀之,以报功也。”
据《礼记·祭法》载,当时祭祀土地神已有等级之分,文称:“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暑社。”民间的百姓希望土地同样能有好的回报,自然只能祭拜小社神了(土地神)。现代供奉土地神多属于祈福、保平安、保收成之意,同时土地神也兼职“财神”一职。有些地方安葬死人建造坟墓时,也要在每座坟墓同向左侧安置“土地之神”,勒石竖牌,像配置一座小坟一样,希望能帮助守护坟墓。
随着历史的发展,一直到唐代的城隍信仰盛行后,土地神所管的范围逐渐缩小,成了城隍的下属。到明代后,土地神已遍及全国每个乡村,甚至仓库、草场中皆有土地祠。凡是有土地的地方皆有土地神的存在。到了现代,广东、福建沿海一带供奉的人会比较多,有些地区基本家家户户都有供奉。
所以城隍庙与土地庙的区别在于所辖范围大小不同,等级制度类似于人间行政制度,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一方水土的平安,也都是值得我们恭敬的。
3. 土地用途分类?
国家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4. 请问田和地有差别吗?
地为土田之母。土由地之来、水澆之。田由土之来、水存之。
国大地广袤,改革的春风吹遍了农村的每个角落。走到农村看的是一遍欣欣向荣的景象,农村新房随处可见,水泥硬化农道连结家家户户。良好的清洁卫生使得村民的精神面貌换然一新,村荘里充满幸福快乐的欢笑声,一遍祥和景象。
放眼望去田地中的老农们正在辛勤劳作,农作物也生长旺盛,在微风中农田显得更加生机勃勃。秋意昂然,一遍丰收景象。问题来了,对于有些城市人来说田和地的差別何在?有甚么区分?各自功能怎样?今一一告之!
地是第一要素,所谓祖国大地四字不可分离而缺一不可。国就是地。有国就有人,有人就需食。食怎么来?来自于大地中的土地、田地。土来自于地,田来自于土。地为田土之母。它们的关系如此而已。
土地的特性:其实很简,经过农民千百年的实践,土地只能种一些耐旱的农作物。比如瓜果、蔬菜、麦子等方面的农作物。它们不需要大量的水,实称为旱澆地或水澆地。只需少量澆水或一些雨水即可达到丰收的目地,提供给人食用。
田地的特性:就是专们种一些耐水而没水反而长不好的作物。比如水稻、莲藕等喜水作物。其田土性厧也可转化,水稻收完后也无水可种上耐旱作物,耐旱作物收完后根据地形储上水也可种水稻方面的耐水作物而做到利益最大化。以上所言田与土差别在于作物是否需水?给农作物创造的生长条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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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5. 铁路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铁路用地按三大类分,属于建设用地,在国家标准土地分类里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管理使用。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是铁路经营的重要资产,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资本。
6. 城市更新五类用地是什么意思?
城市更新五类指标:非农建设用地、旧屋村、私宅、国有已出让、历史用地。
土地用途的性质一般分为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70年内多可用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50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或其他土地综合利用50年。
据报道,总体而言,2016基准地价由沿海河流海岸线的内陆下降,从 或商业服务到区域的边缘减少,基础设施条件,更大的影响和特点。
住宅用地价格为每平方米4390元。商业用地价格为每平方米6220元。基准地价室每平方米1790元。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斗门镇金湾区,到郊区。
与基准价2011相比,本次更新的工业用地价格或低水平,15%;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价格分别上涨37%、45%。
一种“居住空间”和“2类住宅用地”是主要的城市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住宅用地的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
区别于住宅建筑,现为城市住宅与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建设。独立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以低矮的别墅形式;单位住宅是常见的形式的住宅,一般多层、高层和高层的扶梯比高层建筑多。
由独立式和住宅区组成的,是在规划发展的单位,在住房建设,建筑分布密度造成的,并建立一个更完善的生活设施。
以上述2种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住宅用地”和“2类住宅用地”2种。
具体而言,一种“住宅用地”是指独立住宅的集中度,用完全的设施、布局和完整的土地,独立的是3层或3层以下。“二层住宅”占地广泛分布于多层、高层和高层的单元式住宅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充分的土地,土地在城市分布广泛,在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土地供应和土地集约化的趋势,日益紧张的原则,3层以下的基本单位住房建设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此,在“2类住宅用地”中没有考虑到单位住房进入3层以下的土地。